8月29日,我镇流西河村干部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某(男,92岁)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当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村委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将情况通报给家属,由家属代写检讨书,保证以后不再焚烧秸秆。流西河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拍摄了刘某某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
此事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退还100元罚金。镇纪委对主持村两委工作的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某给予诫勉谈话,区监委派出濂水镇监察组对李某某工作行为和方式不当给予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带领李某某登门向刘某某及家属当面致歉,获得了刘某某及家属谅解。
我们真诚向刘某某及家属表示歉意。下一步,我镇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法治教育,走好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