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火
文\貌浦清
一公远归,路遇一户火起,十有七亡;惊心寸寸,腿抖手擅至抵;未坐聚众曰:“需弃火耶。”旁曰:“火乃暧食之本,无则同亡焉;今老怎如此糊涂噫?”“仅其可伤杀人,焚屋林两者,便足逐罢!”“非也;火无故起?皆人生之,用不确之故。用而不知,天降怒雷者,是当自作自受也。”公疑解,仰天笑,传今教上下男女老少使火法,故百岁而无一害矣。则寻事根,首已起,知且改,可作世世明眼人,代代心正人欤。
(《夜澜笔记》 其一)